已离婚的陈姓女子,3年前因子女与葛男的子女是国小同学因而认识并交往,葛妻得知后提告,向陈女求偿100万元,一审士林地方法院判陈须赔葛妻80万元,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审酌两造身分、地位、经济能力等,改判赔慰抚金60万元,全案确定。
葛妻提告指控,陈女明知她是葛男的配偶,却从2019年8月间起与葛不正当之交往,隔年在IG对话中称呼葛男是「宝贝老公」,倾诉情意并传送婚纱及对戒照片,她发现IG对话纪录后,陈女未表悔意,竟出言反呛她,还与葛男到旅馆幽会。
葛妻说,陈女的行为侵害她基于配偶关系之身分法益且情节重大,致她精神痛苦,请求陈女赔偿100万元精神慰抚金。
陈女辩称,她没有跟葛男通奸,双方只为过从甚密之交往,葛妻曾称已放葛男自由,即有事前同意或事后宥恕之意思表示,不得向她请求损害赔偿。
高院认为,陈女与葛亲吻、倾诉情意等行为,并在旅馆房间同处数小时,亲密交往行为,已逾一般朋友间之正常社交,判决陈女须赔偿葛妻60万元确定。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