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上海市公安局5个部门10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行为的通知》指出,明确医疗机构包括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应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核准的执业地点开展医疗服务,不得擅自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上门开展核酸採样服务。

此外,也规范医疗机构在进行核酸检测时,应按照全市统一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专案和价格标准收费,不得收取「加急费」、「上门费」等另外费用。医疗机构应当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主动公开标示服务收费标准等资讯,严格按照规定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保障群眾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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