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江姓男子拥有社经地位,前年底在南屯区因与朋友聚餐三杯黄汤下肚后,不胜酒力醉倒路旁,经南屯消防分队派遣消防救护员到场协助,未料江竟辱骂救护消防员国骂及「吃屎」,双手还不断挥舞,打掉消防员口罩,丢掷打火机等,消防员提出妨害公务告诉,一审判江拘役20天,得易科罚金。
判决书指出,江姓男子前年11月3日上午,被民眾发现整个人倒在南屯区的路旁,于是打119报案,南屯消防分队消防救护员获报前往协助,未料江持续对消防员口出三字经、五字经等国骂,还骂「吃屎」,并朝消防员丢掷打火机,挥打消防员脸上口罩。
南屯消防分队消防救护员向台中市警第四警分局,提告妨害公务,江事后向警方坦承因酒后失态犯行,检方依妨害公务罪起诉,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台中地方法院审理发现,江男对犯行坦承不讳,与消防救护员在讯问时的证述相符,另勘验警方职务报告、密录器影音译文、影像等资料,认定江男犯罪事证明确,依法判拘役20天,得易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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