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诉院会多次撤销劳动部处分,认为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对象应纳入职业训练生活津贴对象,劳动部近日修正该要点,并新增领取就业保险法的职业训练生活津贴,预计今年9月开办的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就可以适用。
依就业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要在非自愿离职、离职退保前3年内,保险年资合计满1年,并具有工作能力及继续工作意愿,向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自求职登记之日起14日内仍无法推介就业或安排职业训练才能请领,但部分民眾可能因就业保险年资未满1年等原因,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安排参加全日制职业训练,则可请领职业训练生活津贴。
劳动部福祉司司长谢蒨倩表示,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仍针对非自愿离职者,因此近日修订的「劳动部办理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实施要点」,纳入的是就业保险法的职业训练生活津贴对象,预计下学期开始实施。
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实施要点提供公立高中职学生(含五专前三年)每名4000元;私立高中职学生(含五专前三年)每名6000元;公立大专校院学生(含五专后二年)每名1万3600百元;私立大专校院学生(含五专后二年)每名2万4000元,如果符合如独自负担家计者等对象还可再额外加给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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