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艺人柯以柔与郭宗坤结婚后,柯打官司要求离婚,二审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士林地方法院认定判准,主要是因郭男婚后屡与女子传出桃色暧昧,虽经柯女严正警告仍未能谨守男女交往分际,又与餐厅日籍女员工出双入对,过从甚密,严重撕伤婚姻关系之基础。
法官指出,柯女婚后才知悉郭的真正学歷,并对他长期持续之吹嘘浮夸言行甚不苟同,已达难与之沟通相处程度,且她考虑郭男财务状况恶劣,于是与她母亲合力购置新屋以供全家共同居住,郭男却扬言独居,经柯女多次邀约共住新屋仍无正当理由拒不同居,显未善尽与配偶协力照顾家庭之义务与责任。
法官表示,郭男与餐厅日籍女员工出双入对,过从甚密,践踏柯女当初对婚姻幸福美满生活之想望,两造婚姻破绽发生自都可归责于郭男,柯女可请求离婚,且她因婚姻破裂而受有精神上痛苦,为无过失之一方,郭男须赔偿她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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