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赖姓男子在台北车站Y区地下街Y4出口电扶梯,朝女子的短裙及右小腿泼洒精液,检方起诉后,台北地方法院考量赖男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依公然猥亵罪判拘役30天,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可上诉。
台北地院考量赖男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念其因一时失虑,致罹刑典,且犯后业与被害人达成和解,非无悔意,堪认经此科刑之教训,自当知所警惕,信无再犯之虞,对其所宣告之刑,以暂不执行为适当,因此给予缓刑2年宣告,以启自新。
去年赖姓男子在台北车站Y区地下街Y4出口电扶梯,朝女子的短裙及右小腿泼洒精液,检方起诉后,台北地方法院考量赖男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依公然猥亵罪判拘役30天,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可上诉。
台北地院考量赖男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念其因一时失虑,致罹刑典,且犯后业与被害人达成和解,非无悔意,堪认经此科刑之教训,自当知所警惕,信无再犯之虞,对其所宣告之刑,以暂不执行为适当,因此给予缓刑2年宣告,以启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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