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应做好高温天气职工防暑降温工作,对相关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部门制定实施。近年来,多地对补贴标准进行上调,或延长补贴时间,并明确规定不得「以物充钱」。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工作,依法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要协助用人单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制定防暑降温工作方案和高温中暑应急预案;要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要督促用人单位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劳动强度,组织职业健康检查,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高温作业休息场所,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通知》强调,各级工会要坚持以职工需求为导向,统筹用好各方资源,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採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和夏季高温天气因素迭加给职工生产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眾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天气。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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