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名黄照冈的黄琪涉嫌假冒香港首富李嘉诚秘书等名人诈欺,二审高院今天开庭;黄琪辩称并未诈欺刘姓妇人,请求判决无罪,另撤回部分上诉;全案将于8月25日宣判。
检方起诉指出,民国106年间黄琪假冒艺人张清芳等人名义,协助安排友人母亲就医,又假冒前台大医学院院长杨泮池助理名义向台北荣民总医院借调友人母亲检体,另自称杨泮池妻子申请校内网路分机得逞。
此外,黄琪涉嫌以年轻女性声音致电中卫公司,佯称为李嘉诚秘书,欲订购大量口罩、酒精棉片,但中卫未上当。
黄琪另扮女装佯称为国泰集团千金蔡佳玲,向刘姓妇人自称拥有律师资格,可协助取得国泰VVIP、投资房地产、处理诉讼纠纷,诈取刘妇新台币4981万元,及日圆、美金、欧元,共计新台币1亿余元。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认为,黄琪向刘妇诈欺诉讼费2317万元并洗钱,判刑1年4月,併科罚金10万元。
一审另就黄琪假冒张清芳名义、借调荣总病歷、申请台大分机、订购中卫口罩等犯行,依偽造文书、个人资料保护法等罪判刑1年2月,得易科罚金。并应于执行前强制工作3年。
案经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黄琪今天当庭撤回一审判决得易科罚金部分的上诉,但否认假冒律师向刘妇诈取诉讼费用。
黄琪在最后陈述时表示,得知大法官宣告强制工作违宪后,心中没有喜悦,但认为不能辜负国家的恩典,不能再侥幸;他说,当时因为与刘妇的小孩交往,所以才帮忙刘妇处理很多事情,希望法官明察,判决无罪。
黄琪最后表示,不敢矫情地说会变成多好的人,但希望当个不给国家带来害处、麻烦的人,希望一切过后重新开始;审判长庭末劝喻黄琪要记得今天在法庭上说的话,谕知全案辩论终结,8月25日宣判。(编辑:方沛清)11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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