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地检署接获线报,有业者涉嫌非法输入桶装尼古丁电子烟油,透过在花莲、宜兰的实体店面与LINE群组贩售牟利,15日警方会同食药署、卫生局等单位,查获上千瓶烟油成品,以及超过40桶5公斤装的烟油,粗估市值逾500万元。
检警等单位15日同步在业者的实体店面宜兰店、罗东店、花莲店等6处搜索,查扣5公斤装电子烟油逾40桶、30毫升至60毫升分装成品上千瓶,以及分量机、锁瓶器、标籤机等分装机具。
宜兰地检署表示,经传讯被告黄姓、郑姓业者,及加盟店负责人、店员等9人到案,检察官16日晚间侦讯完毕,认被告等人均涉嫌药事法第82条第1项输入禁药及同法83条第1项贩卖禁药等,犯罪嫌疑重大,然尚无羁押之必要,谕知被告黄姓、郑姓业者及加盟店负责人等4人,以6万至12万元交保,其余5人请回候传。
宜兰地检署呼吁,民眾切勿购买不明电子烟油、烟弹吸食,不仅有关来源及成分堪虑,且含尼古丁成分者更属禁药,未经许可擅自输入者,最高可处10年以下徒刑,且得併科1亿元以下罚金;明知为禁药而贩卖、供应、调剂、运送、寄藏、牙保、转让或意图贩卖而陈列者,最高可处7年以下徒刑,且得併科500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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