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陈姓男子参加美国与台湾产业合作及商机说明会时,竟将负责联络工作的台湾公司女职员诱骗到五星级酒店哺乳室内性侵,犯后他还辩称她主动献身,最高法院驳回陈男的上诉,斥责他没有悔改之心,依强制性交罪将陈男判处3年6月徒刑,全案定谳。

陈男在2018年3月16日下午4点到台北市某五星级饭店参与产业合作及商机说明会时,由被害女子负责招待,他向对方提议至会场外聊天,待说明会将开始时,她表示需先至会场与同事会合,陈男则与她一同走回会场,途经君悦酒店1楼哺乳室前。

陈男向被害人谎称哺乳室设计怪异,要她一起进入看看,她不疑有他即随陈男进入该哺乳室内,陈将该室门带上并锁上,并因接近活动开始时间,她表示要先回会场与同事集合,陈男竟抱住她强吻再以手伸入她内衣中搓揉胸部、乳头。

陈男不顾被害人以手推挡并一再表示要至活动现场而拒绝,竟抱住她身体方式将她身体往下压,要求她蹲下为其口交、强制性交得逞,被害人随即在会场向同事表明遭性侵,由其协助报警。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及二审台湾高等法院都认为,陈男利用被害人身在该密闭狭小空间内难以兼顾自身安全并为强力抗拒之情况下,对第一次甫见面未久之被害人强制性交,且犯后犹指称她主动献身,难认有悔改之心,判刑3年6月,陈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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