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陈姓男子因怀疑周姓小客车驾驶屡次移动他停放的机车,陈男以工具刀刮周的车子的车门、折车子的雨刷,再用银色喷漆在车门上喷「没品」的文字,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依毁损罪将陈男判处拘役30天,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控,陈男在今年1月29日晚间,以工具刀刮损周的小客车右侧车门,使该车右侧车门钣金遭毁损而不堪使用,隔天凌晨又徒手折断周的小客车之雨刷,31日凌晨再以银色喷漆在该自用小客车右后车门喷上「没品」之文字。
台北地院审理后,考量陈的犯罪后态度,因金额认知差距致未能和解等一切情状,依犯毁损他人物品罪共3罪,各处拘役15天,合併执行拘役30天,可易科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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