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几岁的简姓男子今年2月开车载3名幼童上国道1号,3童在车上把玩烟火,意外被简男放在车上未熄灭的菸蒂引燃,简男便打开车窗,导致烟火乱窜出车外,严重影响后车行车安全。台南地院审结,依妨害公眾往来安全罪,判简男拘役35天,得易科罚金3万5千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简男今年2月15深夜驾驶自小客车搭载3名未成年儿童,行经国道一号安定路段时,任由3名幼童在后座把玩烟火,而简男未熄灭的菸蒂意外点燃烟火,简男见状打开车窗,导致烟火向外爆炸喷发。

后方的车辆发觉前车突然有烟火从车窗窜出,还有爆炸声响,不晓得发生何时,便报警处理,警方赶往现场了解,才发现是3名幼童酿祸。案经国道警察函送地检侦办,检方侦结声请简易判决。

台南地院审结,认简男明知高速公路车流量大,有突发事故容易促使驾驶受惊吓,导致无法控制车辆进而引发连环追撞,却任由儿童在车内玩烟火,意外引燃烟火后,还开车窗纵放烟火炸出车外,无视往来公眾通行安全,考量其坦承犯行,依妨害公眾往来安全罪,处拘役35日,得易科罚金3万5千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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