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去年底修正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新增4岁以上大型车乘客须繫安全带。交通部昨天预告修正相关规定,主要是针对行驶于高速或快速公路的大型车,预计12月1日实施。
立法院会去年11月30日三读通过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其中增订4岁以上大型车乘客须繫安全带,驾驶违反规定将处新台币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锾,避免去年3月游览车在苏花公路撞山壁,导致乘客被抛出车外而死伤的惨剧再度发生。
交通部昨天预告修正「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及「汽车驾驶人及乘客繫安全带实施及宣导办法」草案。
根据「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草案,汽车行驶于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上,汽车驾驶人、前座或小型车后座乘客或大型车乘载4岁以上乘客未依规定繫安全带,驾驶可罚3000元至6000元,乘载2人以上营业大客车、计程车或租赁车辆有代雇驾驶人,违反规定都以最高6000元处罚。
但营业大客车、计程车或租赁车辆代雇驾驶人若已善尽告知义务,乘客仍未繫安全带时,则处罚乘客,罚锾从3000元到4500元。
根据交通部对「汽车驾驶人及乘客繫安全带实施及宣导办法」修正草案的总说明,大型车行驶于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乘载4岁以上乘客未依规定繫安全带的处罚,将自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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