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台南市长提名人谢龙介继质询揭发灵骨塔业者遭市长黄伟哲的「身边人」索贿后,24日再偕同国民党团议员举行「贿款抓到了」记者会,指黄市长身边的陈姓律师向业者索贿1000万元,还出示匯款证明说已经拿到前金720万元,遭黄伟哲则反批「莫名其妙」,要求谢龙介拿出证据,指证他牵涉了什么承诺,遭指控的宏宇法律事务所与建设公司,更提出证据打脸谢龙介等人,并要求三日内澄清说明,否则将採法律行动。
黄伟哲则举4年前的大创案为例说,当时也说他身边的人拿钱,检调单位应该介入调查,把事情查得清清楚楚;「我愿意接受舆论及司法的检验」,但到底牵涉什么承诺?谢龙介应该拿出证据来,而非凭空指涉,简直是莫名其妙。
市府更指出,谢龙介出示的匯款资料,仅指出属于律师事务所与灵骨塔业者的往来,与市府无涉。黄伟哲也希望检调单位能够厘清案情,并要求公务人员恪遵职守,以及相信市府团队经得起检验。
民政局也说,福龙宝塔案因涉及买卖私权纠纷,土地及建物所有权人于2019年及2021年分别向民政局申请变更兴办事业计画书设置申请人,要求换人经营,但该局已分别于2020年及2022年依法规及内政部相关函释驳回申请,依法行政不受外力影响。
遭谢龙介所指的宏宇律师事务所和启承建设下午分别出面驳斥并提出证明表示,谢龙介根本搞不清状控就指控,法律事务所也出示的匯款单并声明指出,「109年10月6日接受委任担任启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启承公司)之法律顾问(约定法律顾问期间自109年10月6日起至112年10月5日止,共36个月,每月法律顾问费用20万元),依双方签署之委任契约,启承公司于109年10月16日、11月12日、11月13日分别匯款220万、200万、300万,共720万元之法律顾问费予本所华南银行帐户,此有启承公司董事长曾人杰提供之三张匯款单可查」。
启承建设也在声明中强调并没有和律师事务所有任何纠纷,「一切都属谣言非属实,希望各界媒体先进秉持理性客观之精神,勿乱进行揣测」。以下为宏宇法律事务所声明:
一、本所于109年10月6日接受委任担任启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启承公司)之法律顾问(约定法律顾问期间自109年10月6日起至112年10月5日止,共36个月,每月法律顾问费用20万元),依双方签署之委任契约,启承公司于109年10月16日、11月12日、11月13日分别匯款220万、200万、300万,共720万元之法律顾问费予本所华南银行帐户,此有启承公司董事长曾人杰提供之三张匯款单可查。本所前开所收顾问费悉为本所同仁尽心工作之成果报酬,且尽数用于事务所开销并早已如实向国税局申报纳税,本所已备好自109年10月6日以来至今本所帐户往来明细,将主动提供检调机关清查。
二、本所接受委任后,即陆续为启承公司及其负责人交办之案件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会议、电邮往来、法律意见提供、公函即书状撰拟,此有本所同仁依工作内容逐日填载之工作时数表、案卷资料(至少多达10余宗、数千页)、双方往来电邮、会议纪录可证,况本所担任法律顾问后所处理案件不单仅有福龙宝塔一案,尚包括启承公司董事长曾人杰交办之其他案件,谢议员等人指诉内容显然与事实完全不符,不但未经向本所查证即恣意发表不实言论,形同抹煞本所同仁为案件所付出之劳心、劳力。本所希望谢议员等人于查证、翻阅有关事证并瞭解真相后,应公开澄清,莫再以片面讯息误导社会大眾。
三、另谢议员于个人脸书上所发表文章附上之匯款单图片,刻意隐去「匯款公司代理人姓名」,惟事实上其实际匯款人即是启承公司曾人杰董事长(附件一),而曾人杰董事长于今年4月21日已公开发表声明并澄清启承公司与本所间并无任何纠纷或龃龉(附件二),并正告媒体不应再以错误不实报导损害他人名誉,匯款单与声明书签名相符,一併请谢议员等人查证注意。
四、谢议员等人自111年6月23日以来所公开发表之言论与指控明显与事实不符,谢议员等人于未查明事实真相前即发表不实言论,已严重伤害本所之声誉,本所深感遗憾。虽近期选举将至,惟本案攸关当事人权益,不应成为政治炒作之武器,况谢议员等人所召开之记者会及脸书上及广播节目所发表之言论并非议员言论免责权之范围,本所敦请谢议员等人于三日内澄清并主动向社会大眾说明,如谢议员等人仍拒不查证、澄清,继续以恶意发表损害本所声誉之不实言论,本所将採取法律手段以维护本所及当事人权益,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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