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周姓人夫与黄姓女同事出轨,常趁着上班时偷情,数度当街牵手与拥抱,正宫知情后愤而将2人告上法院求偿。台北地院审结,判2人须连带求偿15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正宫主张为周男的配偶,而周男与黄女为公司同事,但2人数度接吻、牵手与同进同出,还传送咸湿的简讯内容,已明显破坏她与周男间的夫妻生活,侵害配偶权情节重大,认为2人应连带赔偿100万元。

对此,周男辩称,他与黄女是同事与创业伙伴,并没有逾越社会交往分际的亲密行为,至于与黄女牵手一事,仅是黄女有晕眩、不平衡的症状,为避免跌倒,才会牵手,强调绝无侵害妻子的配偶权,且黄女的丈夫曾向他提出侵害配偶权的诉讼被法院驳回。

台北地院勘验证据,周男与黄女的同事证称,两人经常一起去健身房,中午共进午餐,下午再去买点心,也有其他同事看过两人牵手、搂腰或接吻,此外,周男也向他详细说过黄女的生产过程,或是曾陪黄女买婴儿床等语。

法官指出,正宫也提出10多张周男与黄女穿着不同衣着的牵手照片,显见两人关系密切,举止亲密此言不假,至于周男称牵手是担心黄女跌倒,法官发现黄女与周男牵手走路姿态正常,依社会通念来说,若遇上他人晕眩通常是搀扶肩膀,将他人身体重心移往自己身上,但周男与黄女均为独自前行,故不採信说词,酌情后,判2人须连带赔偿正宫15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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