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李姓男子向苹果电脑经销商购买一台13吋MacBook Pro,使用副厂type-c转接器导致外接硬碟资料损毁,珍贵檔案付之一炬,多次送修也都解决不了问题,怒告苹果电脑及经销商求偿232万元。高雄地院认为,李男无法举证有哪些珍贵资料损毁,使用电脑、外接设备习惯也有疑虑,判苹果电脑和经销商免赔。
2019年5月李男到百货公司某苹果经销商购买一台13吋MacBook Pro(Touch Bar机型),并另行购买副厂type-c转接器外接随身碟、硬碟使用,没多久陆续出现外接储存装置毁损、无法开启及读取的问题,该年11月李男将电脑送回经销商维修,更换主机板后继续使用。
不过,李男取回电脑后仍不断出现问题,2020年10月3度送回经销商维修部检测,经销商均表示正常,经销商工作人员还告诉他、电脑本身电供有异常瑕疵,才会导致外接储存设备资料毁损。李男认为经销商检测不实、原厂设计有瑕疵,怒告经销商和苹果电脑求偿232万元。
经销商表示,公司人员从来没对李男说过电脑有电供异常瑕疵,他们两度使用公司转接器及随身碟测试,结果都正常。
苹果公司也强调,他们生产的电脑不可能有供电瑕疵,也从未判定且告知李男电脑有供电问题。李男的硬碟毁损,是因为未依「通常方法」使用电脑所导致。苹果官网上早已公告,消费者应自行备份储存在电脑内之程式、檔案及资料,公司不替资料损害负责,消费者不能因此请求赔偿。
法官认为,经销商维修时有更换不同设备检测,没有维修疏失的问题。李男无法证明损毁资料的存在,从购买电脑到送修、期间歷经1年5个月的使用,是否有依规定正常使用电脑,也有疑虑,最后判苹果电脑、经销商无责,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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