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姓男子从被害少女2013年就读国小六年级到国中三年级任补习班老师,却对她性侵27次导致她在2018年死亡,少女父亲提告求偿,台湾高等法院判决徐男须赔偿357万9246元。可上诉。
少女父亲指控,徐男对女儿性侵27次至她因而罹患躁郁症在2018年7月17日自杀身亡,他因女儿死亡受极大精神痛苦,并受有支出丧葬费用42万多、丧失将来可受她扶养之费用165万多元等,徐男须赔偿457万9246元。
高院认为,徐男性侵少女致其罹患躁郁症及创伤后压力症候群,并于罹病期间,思及过往等创伤片段,復因年幼时遭性侵所伴随之错误认知及躁、郁等身心症状,而有多次自杀及计画自杀之举,徐男应就其性侵害行为造成少女自杀死亡之结果,负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判赔357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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