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全台的高树女店员挖眼案一审宣判,去年29岁潘姓女超商店员好意提醒杨姓男顾客戴好口罩,竟遭杨突袭狂殴脸部、徒手挖眼睛,导致女店员鼻梁粉碎性骨裂、双眼严重受伤,屏东地院14日审结,一审依重伤害等罪判刑杨男5年徒刑。屏东地检署认为判决出炉后引起地方对量刑反弹,检察官认为原判决量刑并不妥适,依法提起上诉
屏东地检署发布新闻表示,杨男暴行手段残忍,令人髮指,至今仍使潘女身心严重受创。且考量双方迄今仍未和解,杨男甚至还持续以其精神病症抗辩,难认犯后态度良好,有心生悔悟之情。
检方认为,一审罪刑实属过轻,难认符合社会大眾法律情感认知,且不符量刑比例,以及罪刑相当原则。检察官与被害人及其家属也难以认同原审判决结果,为此依法提起上诉,请求将原判决撤销,另处妥适判决。
一审判决指出,当天上午8时53分杨男进入店内,先将潘女推入结帐柜台底部,再以左手臂环勒颈部,以右手手指抠挖双眼,导致潘女头部和双眼受到伤害,幸送医治疗后,復原良好。
另杨男因其母先前与范姓妇人有纠纷而对范女不满,去年6月30日清晨5点半,在高树乡一家早餐店发现范女,就上前挥拳搥打其头部,再以脚踢胸口多下,又持早餐店菜刀挥砍范女左侧颈部,致范女头部和身体多处受伤。
屏东地院合议庭,审酌杨男仅因细故,即对范女拳打脚踢,及持菜刀挥砍;另以手指抠挖潘姓女店员双眼泄愤,所为不该应予责难;但考量杨男坦承犯行,及患有妄想型思觉失调症,其辨识行为违法或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有轻微降低情形,故判处5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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