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桃园市101岁张姓妇人因重度失智住在安养院,不过去年8月起陆续接获桃园地院3度通知被抽到国民法官。女儿称,向桃园地院投诉却无用,桃园地院获知后表示有改进之处,将建请司法院订定相关办法。但司法院却表示,国民法官初选若发现民眾有病症等不适合担任国民法官状况时,地方法院审核小组就会注记,认为桃园审核小组有疏漏。
张姓妇人女儿向媒体投诉,指去年8月收到桃园地院通知,称张姓妇人被抽到国民法官。但母亲已经重度失智,她向法院回函后,却再度收到通知。她致电桃园地院想要说明,法院却未重视,甚至前几天又收到通知要求母亲到法院报到。
桃园地院说明,依照国民法官法规定, 候选国民法官若年满70岁以上,或有重大疾病致执行国民法官、备位国民法官职务显有困难者,得依法辞任国民法官、备位国民法官职务候选国民法官若年满70岁以上,或有重大疾病致执行国民法官、备位国民法官职务显有困难者,依国民法官法规定,均得辞任职务。
法院又说,相关程序均系依照国民法官法相关规定而为,并无违法或不当之处,但因此造成张女士之亲人须多次表明张女士之身体情形,仍不断收到国民法官相关通知,使张女士及家属深受困扰,亦认有改进之处。
桃院说,为因应此种情形,将建议司法院订定相关办法,可由审核小组于第一次或第二次通知国民时,即剔除年满70岁以上,或有重大疾病致执行国民法官、备位国民法官职务显有困难,且表明辞任之情形,以兼顾民眾实际需要。
法院说明,模拟审判就是为了要侦错除错,感谢所有参与的国民,法院一定会不断优化程序,做好准备。另外,本院也要感谢张女士家属藉由此机会,提醒相关程序规定尚有优化的空间,此正为模拟审判之意义所在,相信司法院因此案例在国民法官制度上路前,会不断地检讨并优化程序,让国民法官制度的运作更加顺畅。
根据国民法官法规定,必须「年满廿三岁,且在地方法院管辖区域内继续居住四个月以上之中华民国国民,有被选任为国民法官、备位国民法官之资格。」虽然未设有年龄上限,除非「受监护或辅助宣告」得以排除,否则,百岁人瑞依法「仍有可能」担任国民法官。
司法院昨晚表示,对当事人表示歉意,强调于国民法官制度正式实施前,儘速于施行细则拟定相关配套,研究是否可于认定国民符合法定拒绝参与审判情形,就可于更早的阶段予以排除。
司法院也强调,国民法官初选名册是由地方政府提供,若发现民眾有病症等不适合担任国民法官状况时,地方法院审核小组就会注记(状况严重者删除),因此桃园地院审核小组有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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