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姓游民去年行经北市和平东路民宅,拿出自备的插销打开民宅外洗手台的水龙头,大剌剌洗手,屋主出来制止,并报警提告,台北地检署认为,屋主付费购得的自来水,属于动产,石男擅自取用,构成窃盗罪,29日起诉石男。
据了解,石男去年12月25日,行经和平东路二段某民宅前,看到户外装有洗手台,需要以插销开启,但石男即以随身的插销打开水龙头,屋主发现后,制止石男,石男拿起袋子挥舞,屋主愤而报警提告窃盗、恐吓。
检方调查时,石男辩称手中的袋子只装树叶,没有要恐吓人,亦否认偷东西,强调他只是洗个手。
检方认为,屋主支付水费取得自来水,属于动产,石男却自备插销擅自开启水龙头取水,构成窃盗罪,依法起诉石男,至于石男挥舞袋子的动作,尚不构成恐吓,另予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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