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柯姓男子2020年前入中部某高中女厕内,在垃圾桶侧边钻孔后,偷偷安装运动型摄影偷拍女子如厕,被害师生高达11名,事后经老师发现后报警将柯男逮捕,但法官又查出,柯在民国106年,也在超商厕内偷装针孔拍摄3位女子,未料柯男事后仍不知悔改,依妨害秘密罪将他判刑6月,并判赔一名女学生8万元。
根据判决书,柯姓男子于民国109年12月14日20时许,潜入中部某高中1楼女厕内,将厕所隔间内所摆放之垃圾桶侧边底部钻孔后,在内安装运动型摄影机及行动电源进行偷拍。
事后某位老师上厕所时,发现垃圾桶有异状,惊觉可能有人偷拍,立刻向校内教官反应,果然找到摄影机以及电源等赃物,经校方报警并调阅监视器后发现柯男涉有重嫌。
法官调查后发现,柯男早在于民国106年9月中旬,也在彰化某超商厕所垃圾桶上,装设具有录影功能之针孔摄影机偷拍三名女子如厕画面,但事后遭到被害人撤告。
被偷拍的高中受害师生事后纷纷向柯男提告并求偿30万到10万元不等和解金,其中一名女学生说,求偿30万,法院判赔8万元。
法官审酌,女学生因被偷拍,导致身心受有相当程度之痛苦,而柯男是累犯,为逞一己之私欲,罔顾他人隐私,使被害人精神痛苦,也间接影响校园安全,带给师生恐惧不安,犯罪情节重大,考量他与4位被害人调解成立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窃录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罪,将他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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