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大生与女友、同系女同学相约前往北海岸游玩,晚上投宿在某家民宿,还约定好三人共床,未料到了凌晨男大生心痒难耐,竟不顾女友就睡在旁,竟然对女同学起色心,趁着女友及女同学熟睡时,对女同学指侵,当场吓醒女同学,于是天亮后立刻报警。法院审理后,男大生与女方达成60万和解,也获得女方原谅,法院审理后,依乘机性交罪判他1年8月徒刑,缓刑2年。
根据判决书,该名男大生与女友及小美为大学同系同学。三人于民国109年5月间,一起前往北海岸游玩,晚上投宿某家民宿,并共睡于房内之一床上。男大生凌晨见女友及小美熟睡,竟然偷偷对小美进行指侵,小美惊醒后大怒立刻报警处理。
男大生到案后,否认有对小美进行指侵,但坦承其有将手伸进小美之内裤抚摸下体周围。
法官审理后认为,男大生与小美为朋友关系,因年轻思虑浅薄,一时欠缺审慎思虑而无法妥适控制情欲,竟利用小美熟睡而不知抗拒之际,予以性交行为得逞,显不尊重女性对于自我身体之性自主决定权,造成小美身心受创。
但检察官起诉后,于准备程序及审理时改口坦承犯行,且与小美以60万元和解并付清赔偿,小美也愿意原谅男大生,并请法官依法判决,士林地院审理后,依乘机性交罪判他1年8月徒刑,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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