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湖内区林姓里长于2020年11月出席一场车祸调解会时,因为陈姓调解委员请林暂时不要发言,林里长竟然心生不满,以三字经「X你娘」骂陈,陈以公然侮辱提告林里长。此案经桥头地院审理后,依公然侮辱判处林拘役8天确定,可易科罚金。

林里长因为在调解委员会以三字经骂陈姓调解委员,陈姓委员对林里长提告,经桥头地院简易庭审理后,认为林犯侮辱公务员罪,处拘役8日,可易科罚金。

检方不服上诉,认为林自恃里长身分,却在调解会中大声咆啸,并以三字经骂陈姓委员。且事后林里长未与陈委员达成和解,且林对陈的态度恶劣,仅判处拘役8日,不符合量刑的比例原则。

简易上诉庭调查,原审认为林里长犯侮辱公务员罪、蔑视国家公权力,事证明确,但考虑林里长在事后的态度尚可,在之后调解时因为对赔偿金额认知有落差,所以未能达到调解。考虑林里长的生活经济等庄况,量处拘役8日,并谕知可易科罚金。

只是,陈姓委员至今未同意调解,也不接受林里长的当庭道歉,因此,检方上诉指两造尚未达成和解或赔偿事宜,并非可以全部归责于林里长,桥院对于检方上诉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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