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1对曾姓夫妻因停机车未立中柱与戴姓夫妻起争执,曾妻控戴妻踹车牌,且还曾在她的机车上写字条辱骂,除了提告刑事毁损罪外,还提民事求偿50万元,戴妻则反控曾妻推倒机车造成刑事毁损。戴妻挨告部分获不起诉,曾妻则遭判拘役10天,另,曾妻求偿一案,法院认为曾妻确实毁损戴妻机车,无理由提起求偿,故全数驳回。

戴姓夫妻的机车未立中柱,遭邻居不满将机车踢倒,贴纸条骂自私,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50万。(图/翻摄司法院判决)
戴姓夫妻的机车未立中柱,遭邻居不满将机车踢倒,贴纸条骂自私,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50万。(图/翻摄司法院判决)

据判决书指出,台中曾姓夫妻与戴姓夫妻住南屯的一栋大楼里面,曾男的机车停车位为地下停车场94号车位,戴男为95号车位,戴姓夫妻不满曾姓夫妻每次停车时多次超线,习惯靠近95号车位,又不立中柱,经社区管委会多次协调未果,戴妻在对方机车贴字条写,「老兄现在是怎样」、「做人可以不用这么自私」、「没那个本事好好停车,麻烦就不要骑车,请多一点体谅,谢谢!」

双方最终开战互告,曾妻告戴妻故意用脚踢他们的机车车牌,造成车牌凹陷变形,而戴妻则控告曾妻将机车推倒在地,造成零件受损,将中柱之战搬上台面。

曾妻控告戴妻毁损案的部分,检察官认为,曾妻无法举证车牌是戴妻踢坏,故不起诉戴妻,但戴妻控告曾妻部分,法院依毁损罪判曾妻拘役10日。双方均无法接受判决结果,经曾妻提起民事诉讼后,曾妻指控,戴妻贴的纸条造成她名誉受损且居住权受到侵害,要求对方赔偿更换车牌费用300元及50万元精神抚慰金。

法官审理时,认为曾姓夫妻确实有侵犯到戴姓夫妻的95号停车位,并无理由要求戴姓夫妻赔300元的修车费及50万元精神抚慰金,戴妻仅要求对方好好停车,并无损害名誉,且曾姓夫妻亦无法证明居住权受到侵害,故将曾妻要求的赔偿金额全部驳回,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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