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黄姓男子因在外积欠债务,竟蒙面持玩具枪抵住父亲,抢走父亲41万元,台湾高等法院维持原审判决,考量黄父基于爱子心切,自始至终均表明不愿追究他的责任,依携带凶器强盗罪将黄男判处有期徒刑3年8月。可上诉。
2020年10月24日,黄男得知父亲打算前往新北市林口区交付会钱,他先打给父亲谎称欲见面借款1000元,将父亲诱骗到他埋伏的地点,等到黄父现身时,他蒙面出现将对方身体推向车辆,以玩具手枪抵住对方,喝令交出身上的包包,抢走41万元。
一审新北地方法院及二审高院考量黄父不愿追究黄男的责任,有堪资悯恕之情,依刑法第59条减轻其刑,轻判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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