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1名狼父自2012年前起,趁妻子晚间外出工作,竟以每周两次的频率,在家性侵10岁女儿长达6年,并以「讲出去父母会离婚」要胁女儿不得声张,女儿隐忍至2018年父亲因诈欺案被捕,才在学校向老师吐露狼父恶行,父亲辩称女儿有说谎特质不可信,一审法官不採信父亲说词判20年徒刑。二审法官认定,有证人指证的仅有4次,其余犯行均只有少女一人证述,无法证明父亲恶行,改判9年。
根据判决书,向法官控诉,父亲从104年4月,他国小三年级开始,到107年1月间,至少4次在房间或客厅弹簧床上,强逼她更换情趣内衣后性侵,并拿情趣用品助性,若不从会遭父亲责骂处罚,父亲还恐吓不准声张,否则会害父母离异。
小美认为反抗无用,感到无助且心灰意冷下,未积极反抗,任由父亲以此方式逞兽欲,事后因担心自己怀孕,曾两度前往医院看诊检验是否怀孕,并向同学哭诉,直到父亲因涉案遭警逮捕羁押后,才鼓起勇气,向辅导老师揭露父亲恶行。
小美泣诉,爸爸从小学三年级就开始对她性侵,还叫她穿情趣内衣,并使用情趣用品,虽然每次都拒绝,但父亲都会硬来,妈妈甚至有撞见过,也有骂父亲,父亲会说好,但之后还是继续这样,当时不敢讲是担心父母离婚,也担心被父亲殴打。
但是陈男矢口否认有何对女儿任何犯行,孩辩称:「我入监前有留一笔钱给女儿当生活费,她在我羁押期间乱花钱、行踪异常、上网徵友及浏览酒店打工网页,怕被我责骂,所以诬赖我
但社工证称,小美曾因担心自己怀孕,骗父亲说生理期已经3个月没来,这样才可以早点看医生,小美叫医生帮自己照超音波看有没有宝宝,医生私下问小美家里是不是发生什么事,小美说没有,心理师询问小美为何当时没说,小美表示「我根本没有觉得要讲啊,讲了有什么用,我还不是跑不掉」。
一审法官审理后,计算陈男从2012年9月到2018年4月底,平均每周性侵女儿两次,前后共性侵女儿590次,每罪判刑7年8月,合併共判12年徒刑。
二审法官调查,少女所供称被害590次中,仅4次有明确证据佐证,其余586次均只有其一人单方面控诉,难认定有多达586次的犯行,因此依4次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处9年徒刑,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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