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鑫资讯公司涉嫌未经核准进口大陆制快筛试剂,混充美国制富乐家用快筛贩售牟利,执行长黄南竞遭新竹地方法院裁定从6月14日起羁押2月,并禁止接见通信,他不服提起抗告,台湾高等法院认定他有湮灭证据勾串共犯之虞,驳回抗告确定。

黄男提抗告表示,本案犯罪主体为大鑫公司负责人朱寿晖,他是受害人,也任何犯罪所得与他有关。

但高院认为,黄南竞代大鑫公司购买的快筛剂为大陆制造,且知悉需安排人手将外盒「MADE IN CHINA」标籤撕下,另大陆艾康公司虽有交付取得美国核准之文件,但包装不同即无法声称是美国产品等,他犯罪情节重大。

高院认为,黄男对涉案情节避重就轻,本案尚有相关证人未到案,他也有叮咛同案被告李紫锜「注意手机」等疑似湮灭证据之指示,有事实足认有勾串共犯、证人及湮灭证据之虞。

高院指出,依证人所述,黄男之前曾因坚持输入于法不合之快筛剂而自某公司离职,嗣再与大鑫公司合作,从事本案犯行,有事实足认有反覆实施诈欺取财犯罪之虞,因此驳回抗告,裁定羁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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