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孙姓男子去年酒后前往便利商店,未依规定配戴口罩而遭店员劝导,孙男竟一气之下拿起玻璃罐装啤酒,朝店员脸上砸去,还徒手把收银机萤幕拔毁。新北地院审结,依伤害等罪,应执行其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5万元。可上诉。
检警调查,55岁孙姓男子2015年间犯下恐吓、抢夺等罪遭判刑,于2018年间出监,但孙男2021年6月间前往新北某间便利商店未戴口罩,不满陈姓男店员劝导,孙男恼羞成怒,从商品架拿出1罐玻璃瓶装啤酒朝店员脸上砸过去,害店员头皮肿起,店内微波炉也遭砸毁,事后孙男还徒手拔起收银机萤幕。
检警侦讯时,孙男辩称当日喝太醉,不记得发生什么事情,但检方根据陈姓店员证词、便利商店店内监视器画面、医院验伤单等证据,认定孙男罪证,依伤害等罪将其起诉。
新北地院法官指出,孙男为成年人,遇上事情不以理性面对,对店员施暴还毁损店内设备,欠缺尊重他人身体与财产的观念,审酌其犯后坦承犯行,态度尚可,有前科等一切情状,依伤害罪,处拘役40日,又犯毁损他人物品罪,处拘役20日,应执行50日,得易科罚金5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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