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长林智坚的中华大学硕士论文,遭爆抄袭竹科管理局委外研究报告,当时研究案主持人王明郎声称林有参与,硕士论文使用合情合理。但立法院国民党团取得当初研究合约书,载明竹科拥有研究报告百分百着作权,批林已实实在在侵犯竹科智产权。
国民党团总召曾铭宗呼吁,科技部与新竹科学园区应依合约对林智坚等人提出侵权告诉;林也不要再模糊焦点,应正面回应论文抄袭与侵犯竹科智产权等问题。
国民党团人士更指出,依《刑法》第339条规定,若林智坚不是论文剽窃,那就是中华大学教授诈欺取财。
该份科学园区委托中华大学科技管理系「以TCSI模式评估新竹科学园区之民眾满意度」研究案合约书第14条第三项载明,该厂商履约结果,竹科拥有百分百智产权。
条文明定,「厂商因履行契约所完成之着作,其着作财产权之全部于着作完成之同时让与机关,厂商放弃行使着作人格权。厂商保证对其人员因履行契约所完成之着作,与其人员约定以厂商为着作人,享有着作财产权与着作人格权」。
曾铭宗表示,依该份合约,中华大学执行的该份竹科期末报告着作权仅属于竹科,连计画主持人在报告完成后,都不能自己拿去发表,更何况还只是被指研究过程有参与的林智坚,林的硕士论文不只抄袭,还已违法侵犯竹科智慧财产权。
国民党团也整理出林智坚中华大学硕士论文与竹科管理局委托中华大学研究时序,表示科学园区管理局于2007年12月24日委托,林2008年4月就与王明郎等人联名在研讨会发表该研究成果,这部分也有违反合约、侵权疑虑。
2008年6月26日林智坚中华大学涉抄袭硕士论文完成口试,7月2日中华大学科管系受托办理的竹科研究案就结案,林也在该月完成论文修改、取得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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