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曾姓女护理师,竟朝1名刚出生28天男婴施暴,不但抛摔害其头撞工作台,当场颅骨骨折、出血,最后右侧肢体障碍,一审依重伤害罪判她13年,护理师提上诉,二审认为她背弃职业伦理、非首次对婴儿施暴,予以驳回,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2021年5月间曾女上夜班帮男婴喂奶,当时挥打男婴头部,期间还用毛巾包住头部,以拍打、按压方式,甚至抓起重摔至工作台,导致男婴颅骨骨折、出血等,翌日被日班护理师发现,男婴头脸变形送医,家人报警。
台中市政府社会局并于2021年6月28日公告,曾姓女护理师对婴儿有违法或不正当行为,经台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查证属实,依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公布其姓名。
判决书指出,一审审理时,曾女辩称因工作时间长、家庭经济压力等因素,才情绪失控对男婴做出不当行为,并坦承犯行,依重伤害罪判刑13年。男婴家属则希望重判,不希望类似悲剧再发生。
曾女上诉,二审辩称自己不是故意对男婴造成重伤害,请求轻判,二审法官认为,曾女手段残忍,知道男婴受伤,在交接班时于「婴儿纪录表」记载男婴「脸颊不对称」而延误就医,二审仍维持一审判决,依重伤害罪判13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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