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江姓毒虫服狱时,向曾姓狱友唬烂自己超会写诉状、提出抗告必定成功等,并以1万3千元为价格接受委任,但江男没能成功收到钱,提告控告曾男诈欺,反被法院查出江男无律师执照却招揽业务,依违反律师法判2月徒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江姓男子有伤害、妨害秩序、恐吓取财、毒品及窃盗等多项前科;2021年12月11日服狱期间,江男向同舍房的曾姓狱友表示「我很会写诉状」、「写的抗告百分之百一定过」、「写1份诉状收费1万3千元」等。
双方约定给付1万3千元为报酬,江男代写刑事告诉状与抗告状各1份,但曾男未依规定给付酬劳,江男怒告其诈欺,却反被检察官查出无照招揽律师业务,江男惨被起诉。
台中地院法官认为,江男明知无律师证书,不得营利办理诉讼事件,以免危害民眾权益,却仍接受狱友委托,代为处理诉讼,已破坏国家建立的律师制度,考量其认罪,已具悔意等,依犯无律师证书意图营利而办理诉讼事件罪,处2月徒刑,得易科罚金6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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