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一名人夫发现妻子数度与纪姓男子前往汽车旅馆发生性行为,每次都是无套就上,让他身心严重受打击,至今仍须接受身心科治疗,认为自己配偶权遭侵害,愤而求偿。桃园地院审结,判纪男须赔偿15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人夫主张为张姓女子的配偶,育有2名子女,纪姓男子明知张女已婚,却在2021年3月至5月间多度带张女前往高雄、桃园等地的汽车旅馆,发生数次无套内射性行为,严重侵害他的配偶权,让他至今仍须接受身心科疗程,依法向纪男求偿165万元。对此,纪男全数承认人夫的主张,认为求偿金额过高,希望法院能驳回人夫的要求。

桃园地院审理时,法官认为,纪男明知张女已婚,却仍与对方发生性关系,已经违反善良风俗,损害张女配偶的身分,情节重大,还导致对方承受巨大精神痛苦,认为求偿有依据,审酌双方社经地位等一切情状,判纪男须赔偿15万元为适当。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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