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于去年10月8日晚间侵入高雄市某停车场,他脱下裤子,以生殖器移动磨蹭停放在该处的一辆普通重型机车。大楼管理员发现后报警。桥头地院11日以公然猥亵罪判处林男拘役15日,可易科罚金。
林姓男子当时骑乘机车行经某一栋大楼时,趁停车场栅门故障,侵入该地下室停车场。之后他以下体移动磨蹭一辆机车,以此方式供人观览。大楼管理员察觉后,林男才骑车逃逸。
林男到案时,坦承犯行,并写下悔过书。法官审理后,对林男侵入该地下室停车场判不起处。法官考虑林男有大学学歷,其智识思虑皆属正常,虽然已有妨害风化的前科纪录,但他犯案后对此感到后悔,态度也配合,因此依刑事诉讼法第451条第1项声请径以简易判决处15天拘役,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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