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名夏宗莉的艺人夏光莉与蓝文青,感情破裂后,夏女提告指称,2005年她仲介土地的酬金800万元,寄托在蓝男的帐户内,请求法院判决蓝返还;台北地方法院认定,当时双方有签立保管条,蓝男须返还800万元给夏女。可上诉。
夏女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她因仲介购买土地兴建大楼,对方将800万元酬金匯到,当时有事实上夫妻情谊的蓝男的银行帐户内,蓝男也出具保管条,做为寄托契约,但去年她向蓝男索讨但对方拒返还,她因此提告索讨。
台北地院调查发现,保管条的内容,确实记载蓝男代夏女保管800万元,至于蓝男抗辩说800万元是夏女赠与,因未举证以实其说,不足採信,判决蓝男须返还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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