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的父亲过世后与母亲、妹妹相依为命,其高姓男友也搬入家中同居,却在其间2度性侵她害怀孕,10年后因高男有家暴倾向,她向法院声请保护令,才让遭性侵的过往曝光,但高男在案件审理中死亡,法院谕知公诉不受理。
判决书指出,高姓男子与女子小花(化名)为前男女朋友,自2008年4月间小花父亲过世后,高男便到小花及其母亲、胞妹的租屋处共住。2009年4月间高男明知小花仍未成年,竟在小花母亲离家且小花熟睡之际,未经过小花同意之下,强行硬上1次;同年11月间高男再次硬上小花1次,导致小花怀孕,小花隔年5月前往北市某诊所引产。
全案曝光关键在于,小花长期受高男家暴,于2020年间5月向桃园地院声请保护令,法院审理过程中才知悉小花未成年时,曾遭高男性侵,事后检方依加重强制性交罪及对未满14女子为性交等罪将高男起诉。
台北地院审理时,高男因故身亡,经刑事诉讼法第303条第5款、第307条明文规定,得不经言词辩论,谕知全案公诉不受理。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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