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1对警察夫妇(蔡男、吴女)结婚多年,目前已离婚,蔡男发现妻子单独前往男同事宋男租屋处,怒告妻子和宋男侵害配偶权。宋男辩称2人仅吃晚餐聊天,一审时法官考量2人并未过夜,判宋男免赔,案经上诉后,法官认为2人未在办公室用餐,而在租屋处独处违反情理,判宋男赔偿蔡男25万元,全案定谳。
据判决书指出,蔡男和吴女均为警察,2人于100年12月结婚,育有1子,目前已离婚,吴女于108年5月下午5时许到7时许,带晚餐前往同事宋男租屋处,蔡男发现后,认为2人独处一室,已逾越一般越交友分际,怒告吴女侵害配偶权,法院判吴女需赔偿蔡男20万,蔡男又要求宋男赔偿149万。
宋男辩称,他因身体欠佳,且勤务繁忙无法时常往返家中,故在分局附近承租套房供休息用,吴女当天下午5时许带晚餐到他的租屋处用餐聊天,并于晚间7时许离开,他说身为警察自我要求较高、避免同事非议、及身体休养等因素,他同意降调非主管职务,受督察系统管制管教2年,他已蒙受相当金钱损失与精神教育,无须赔偿蔡男。
一审时法官认为,一般男女会面聚会、用餐谈心、摄影合照,并非法律不允许之事,且吴女当时并未过夜,仅停留1个多小时后离开,难以认定是否有逾矩行为,故判宋男免赔。
案经上诉后,二审法官认为2人应熟悉分局另有空间可供警局同仁执勤之余休息用餐,但2人刻意选择租屋处,单独吃晚餐聊天后又返回警局,可见宋男行为显已逾越交友分际,故判宋男须赔偿蔡男25万元。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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