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台北国税局今日表示,民眾购买境外保单,如果被继承人身故,保险给付应计入遗产总额课徵遗产税。

台北国税局举例,被继承人A君长期以其为被保险人,购买B境外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在2020年3月死亡,其保险给付给子女大约100万美元,依当时匯率换算,约新台币3000万元,并未计入遗产总额申报。

台北国税局表示,依此来算该笔遗产税大约是300多万元,加计所漏税额罚锾,共计540万元。

台北国税局呼吁,被继承人生前如有投保未经金管会核准之外国保险公 司之人寿保险,纳税义务人办理遗产税申报时应如实申报该项保险给付金额,如经查获有漏报情事,将依规定补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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