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某间高中的方姓国文科老师,与5名男学生签下「绝对服从契约」,长期透过职权之便,逼拍学生裸照、摸学生下体等行为,其中1名男学生的父亲察觉后报警提告,同时通报校方。高等法院上月审结,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等12罪,各判处其5月至3年6个月不等刑期。
判决书指出,39岁方姓男子为新北某高中的国文科老师,为S男学生的国文科老师,也为A、B、C、D男学生的班导,未料,方男却假藉身为教师须监督学生的权势之便,罔顾师生伦常,先后获取5学生不为人知的秘密,再以监督学业为理由,与5学生分别订立「绝对服从契约」。
检警调查,方男曾要求B男在教室裸体,强迫拍下多张裸照,綑绑B男后,在强行摸下体等行为,其中A、C、S男均依方男为老师而选择隐忍,但A男父亲察觉儿子有异样,询问之下才得知方男的恶行,愤而通报校方并报警提告。
案经上诉,高等法院审理时,法官认定被害少年正值成长阶段,面临多方压力,对于人生选择彷徨无助,向老师寻求协助,但方男仅为满足个人欲望,弃师生伦常不顾,实在不该。
法官考量,方男已与4名学生以各50至80万元达成调解并履行完毕,另1名则以捐款16万做为公益,均对5人道歉且写下悔过书等,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猥亵、使少年被拍摄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等12罪,各处5月至3年6月不等徒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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