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兴经营团队25日晚间召开重大讯息记者会,指称安泰银与如兴签署的融资契约条款有不符常规且有违公平、常理。安泰银对此表示,原应对客户的授信往来资料予以保密,但因如兴对于安泰银不实指陈内容,认为有必要适度说明,以正视听。
安泰银指出,金融机构承作企业融资业务时,于授信期间要求借款人的董事长、总经理等重要经营团队不得任意变动、或重要经营团队变动时须通知并取得金融机构同意,为授信实务上常见的风险控管方式。
安泰银基于风险控管考量,避免如兴营运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影响其财务条件或降低还款能力等不利情事发生,依此惯例与如兴签订的授信条件,并无异常或特别不利于借款人或保证人之处,亦绝无如兴所指此一限制条款不符常规且有违公平、常理的情形。
其次,依据如兴去年4月间提供给安泰银的董事会议事录等授信申请文件,如兴对于同意孙公司向安泰银申请融资额度的相关授信条件,包括限制如兴董事长、总经理不得任意变动等并担任连带保证人等事,均由如兴董事会决议同意并授权董事长签署合约等相关事宜。
安泰银指出,如兴该次董事会出席人员,除了6名一般董事外,尚有3位独立董事参与相关讨论,显见如兴董事会经充分讨论后才决议同意。因此,如兴指称安泰银于前总经理孙玚遭通缉后,迟至今年5月25日绑定孙玚须担任如兴总经理职务不得变动乙事,显非事实。
再者,针对如兴指称安泰银向公司财务主管表示,通缉犯孙玚必须在经营团队里才能谈下去乙事,安泰银澄清绝非事实,表示安泰银人员仅提议如兴应积极备妥相关文件,与安泰银洽谈后续授信条件变更事宜。
安泰银呼吁,如兴应尽速与金融机构商议后续债务处理事宜,而非以不实资讯,将如兴财务能力及信用状况的重大变动,归咎于授信时已与金融机构议妥的授信条件。
最后,安泰银认为,如兴相关不实指摘已属诋毁安泰银商誉,且甚可能已涉及刑事上妨害名誉罪之嫌。安泰银特此严正要求如兴应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以维护安泰银商誉与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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