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苏震清因收贿上个月遭台北地方法院依不违背职务收贿罪判10年,他另提起自诉,指控台北地检署承办书记官偽造文书,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判决书记官无罪。苏可上诉。
苏震清指控,2020年8月10日检方讯问证人即该案共同被告李恒隆的侦讯影音檔案,有多个关键证词之内容充斥杂音,完全无法辨识,受干扰时间接近6小时,且多段内容无端遭到遮蔽。
苏又称,2020年8月24日检方讯问证人李恒隆之侦讯影音檔案,部份内容与录音译文并未完全相符,或无任何清晰之录音内容可资比对,甚或于录音檔中重要关键证词皆属杂讯,侵害他受宪法保障公平审判之诉讼权益,书记官涉偽造文书,但法官审理后,判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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