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1名高姓男子于热炒店喝酒后搭计程车返家,下车时发现司机少找他120元,便骑车狂追,2人因车资纠纷爆发衝突,司机便以高男「酒驾」为由报警,最终高男被依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而有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25毫克以上之情形,处有期徒刑2月。可上诉。

据判决书指出,高男于110年8月在热炒店与友人喝酒聚餐,结束后高男搭计程车返回住处,怎料下车时,高男发现司机少找他120元,朝司机大喊:「你少找我钱」,又将零钱扔向计程车保险杆,见司机仍未停车后,高男便酒驾骑车追上找司机理论。

高男认为司机涉嫌诈财,2人因车资纠纷爆发口角衝突,司机便以高男酒驾为由报警,经警方对高男实施吐气酒测后,酒测值高达每公升0.49毫克,依公共危险、妨害自由罪嫌,将人移送法办,而后续高男告司机诈欺、妨害自由等,而此案遭检方讯后以不起诉处分确定。

法官认为高男明知酒后驾车在道路上行驶,对一般往来之公眾及驾驶人自身均具有高度危险性,竟为追及司机之计程车,以讨回「公道」为由,不惜酒后驾车,既漠视自身安危,更枉顾公眾安全,考量他无犯罪纪录,也未造成事故,依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而有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25毫克以上之情形,处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6万元,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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