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澳港营运处督导方硕堂及工务科技术员王国铭,利用监督颱风灾害整建等工程招标,接受厂商招待到酒店喝酒寻欢,王男还藉中元节普渡之机会向业者索贿1万5000元,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将方、王依贪污罪各判刑7年及12年6月。可上诉。

方及王男协助工程查核、验收、结算及请款,他们利用工程查核及验收结束之机会,接续业者招待到酒店饮宴,王国铭并收受数万元贿款,且王男还藉中元节普渡之机会,向业者诈取1万5000元。

行政究责部分,去年惩戒法院判决将方撤职并停止任用1年,王撤职并停止任用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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