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队今天公布从1月起到7月底肇事逃逸发生时间及地点,鼓励民眾提供影像协助破案,由于台中市奖励金核发要点已实施,每件最高可获得1万元奖励金。
台中市政府订定的「台中市检举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及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录影资料奖励金核发要点」,已于7月22日正式生效,每件奖励金最高可领到新台币1万元。
市警局交通大队公布1月1日至7月26日在台中市发生的肇事逃逸致人伤亡案件的发生时间、地点,分别是1月9日中午12时许于丰原区丰原大道一段与西势路口、1月13日下午6时许于丰原区中正路与中正路882巷口、2月28日下午5时许于大雅区民生路四段161巷及民族街147巷口。
还有3月7日上午7时许于丰原区中正路与中正路814巷口、5月20日下午7时47分于龙井区中兴路与新仁路22巷口、6月10日上午8时许于龙井区台61线(160.1K,往南)、6月24日上午7时38分于大雅区雅潭路四段221号前。
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队提醒,民眾检举肇事逃逸案件提供相关证据资料,于制作谈话记录或调查笔录,或一般交通事故提供录影资料,均应提供真实姓名、联络电话、住址、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或护照号码。
至于提供事故相关影像,警方指出,可上台中市警察局或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队等官网,上传事故录影资料,以提供后续审核及奖励金核发事宜。(编辑:黄世雅)11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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