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市65岁陈姓男子与住同一栋大楼的45岁沈姓男子发生口角,陈男以铁槌、空心砖狠砸沈男头部,沈男当场面目全非,送医抢救不治,一审依杀人罪判陈男14年6月,高雄高分院2日宣判,驳回陈男上诉,维持原刑度。

陈男与沈男平时从事建筑零工,两人是屏东市同栋大楼分租户,沈男住4楼、陈男住3楼。2人长期以来生活习惯不同、口角不断,举凡物品摆放位置、走动时发出的声响,一直以来就互看不顺眼。

2021年8月23日清晨5时许,沈男趁陈男在租屋处一楼洗衣服时,先持辣椒水及甩棍朝对方袭击,陈男遭袭后拿起一旁铁鎚回击沈男脸部及后脑杓,还抓起地上空心砖重击沈男头部,导致沈男头颅顏面骨折、脑挫伤。

邻居见状赶紧报警,警方到达现场,陈男自知闯下大祸,就静静的看着救护车将伤者送走,但沈男抢救后仍宣告不治。

屏院法官审酌,陈男手段残忍,且造成被害人亲属难以平復丧亲至痛,亦对社会造成相当影响及震撼;且侦讯时否认有杀人犯意,直到审理时才坦承犯行,但尚未与被害家属和解,审结后一审判14年6月,褫夺公权5年。

陈男不服上诉,今高雄高分院宣判,认一审认事用法无误,驳回陈男上诉,维持14年6月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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