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疫情刚爆发时,后备指挥部中校李志交受派督导口罩国家队,他投资汤包店亏损,竟盗卖医疗用口罩900片,去年国防部将他撤职后免职,他不服提告,主张因偶犯过错被剥夺工作权,请求撤销处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国防部处分于法并无不合,驳回李的请求。
本案是因2020年因应新冠病毒疫情,卫福部依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向广钺淂公司全数徵用其生产之一般医用口罩及外科手术口罩,由指挥中心协调国军支援生产口罩之防疫工作,李志交在同年2月18日起经台北市后备指挥部指派至广钺淂公司担任督导官。
李志交带队从事口罩生产作业,并负责口罩点交等职务,却在同年2月23日7点由张政阳开车至广钺淂公司,李志交藉词需人手整理口罩,自广钺淂公司产线区搬出大型纸箱的零散口罩至大门区,指示张政阳抽取部分口罩装填小型纸箱至张的车后车厢载走。
隔天,张政阳又开车从广钺淂公司产线区搬出口罩,李男共侵占900片口罩,再与不知情的买家约在新竹县湖口乡湖口服务区,由李志交收取8000元后出售口罩给对方。
刑事部分,今年5月台湾高等法院认为李男从军多年,因投资汤包店亏损等由需求资金周转,利用其支援勤务之机会,将口罩变现以取得零星资金,向张政阳托词欲供进贡长官、馈赠友人,侵占口罩约900片,判处有期徒刑10年2月,褫夺公权5年,可上诉。
去年国防部核定李男撤职,撤职日期追溯至2020年11月11日令免职之日起生效,李提行政诉讼说,他任职期间累积多次嘉奖或记功,平日生活及工作状况皆属正常,因偶犯过错被剥夺工作权,国防部处分显然过重。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一旦有符合陆海空军惩罚法规定应撤职之情形,国防部即无为撤职处分以外行政处分之裁量空间,李有违法的行为,国防部依法处分并无不合,驳回李的诉讼。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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