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家变持续延烧,大哥派的张荣发基金会今日未出现弟弟派所掌控的长荣国际股东会,张荣发基金会表示,对于所持股各公司之股东会(包含临时会)行使相关股东权,皆以行使方式是否造成基金会财产上不利之影响,决定出席与否及参与表决投票等事项,以符合法制,因而决议不出席今日长荣国际股东会,并于今日回函主管机关教育部说明理由。
张荣发基金会声明如下:
一、长荣国际变更股利政策有损股东权益
本次长荣国际股东会为上次(6/30)股东会之续行会议,将针对上次做成假决议之盈余分配等议案再次讨论,对于盈余分配议案,经本基金会详细审阅长荣国际公司110年度年报,其中揭示该公司目前帐上累计未分配盈余已高达新台币249亿元,且该金额尚未加计转投资公司如长荣海运、长荣航空、长荣钢铁、长荣国际储运、中再保等今年配发之股利收益,上述公司预估有约 50亿元之股利进帐,媒体报导长荣国际公司推翻先前董事会拟分配金额为每股27.5元之决议,仅拟分配现金股利每股新台币3.5元,可领取每股股利差额达24元,导致本基金会股利减少金额总计约新台币27亿,使得可用以挹注公益事业之资金大幅缩减。
近来更在媒体上看到长荣国际在不到两个月期间,狠砸三十亿元于公开市场收购长荣航空股票,且仍持续加码,本基金会身为长荣国际最大股东,纵使不论长荣国际公司现行公司治理之理念为何,此作为已明显伤害本基金会之股东权益,丧失可投入更多资金以从事相关公益事业之利益,更加凸显该公司现任经营团队汲汲营营为争夺长荣航空经营权私利,不惜牺牲公益,剥夺本基金会期待收取股利以投入文教事业之受益权利,倘此议案通过,显然造成本基金会财产上不利之影响。
二、长荣国际已违背张荣发总裁成立本基金会之宗旨
张荣发基金会为张荣发总裁秉持企业家回馈社会之理念而设立,自1985年成立以来,一直是由张荣发总裁家族成员及长荣集团各公司捐助,从事各项社会公益及文教工作,包括医疗救助、赈灾重建、清寒助学等,行善的脚步从未停下,然长荣国际不仅为经营权私利减少挹注本基金会之资金,在本基金会选择不出席股东会后,竟接到来自长荣国际要求教育部监督本基金会未出席股东会之检举函。
按股东会系属公司最高意思机关,任何公司对股东会之议案皆须保持中立,静待股东会讨论及表决结果,俾据以执行,纵各股东对议案有不同之看法,此纯乃各股东间之事,与被投资公司无关,惟本基金会投资之公司长荣国际竟未保持中立,介入股东表决权之行使,实令人匪夷所思,让人不得不质疑其治理公司之专业能力。
三、长荣国际对于IPO等重大事件规划仓促,公司治理专业有欠
长荣国际于6月30日召开之股东会,本基金会锺德美董事长为妥善履行董事会之授权,乃就该次股东会议案内容分别谘询财务与法律方面相关意见。其中长荣国际公司以规划进行IPO为由,提出需经过特别决议的增设独立董事案,在开会通知及议事手册均未提出任何关于IPO的具体时程规划、财务分析或股价展望,难认有利于本基金会,欠缺增设独立董事之必要性。若本基金会贸然出席,反而可能使该议案达到特别决议的出席门槛;况该议案与本基金会财产之持有及价值增减并无具体关联,故本基金会选择不出席该次股东常会。
四、长荣国际部分股东之股东表决权行使尚有争议
另外,本基金会于上次长荣国际股东会前由媒体报导得知,股东之一的张荣发慈善基金会董事长吴景明选任程序于法不合,被最高法院发回二审更行审理中,客观合理判断吴景明以董事长身分行使之职权,皆有适法性的疑虑,其就长荣国际公司股东权行使事项亦将衍生法律争议,在相关法律风险未厘清之前,本基金会出席股东会似有未妥。经审慎谘询相关专业及顾问律师研究评估,为周全维护本基金会之权益,避免无端招致讼累,决定不派员出席该次长荣国际公司股东会。今日之股东会议,张荣发慈善基金会董事长合法性争议仍然存在,因此仍决定不出席。
如上文所述,目前张荣发慈善基金会董事长身份仍有争议,吴景明先生以基金会董事长身份行使股东职权,不仅有适法性的疑虑,更可能造成其他股东权益的损害。故本基金会在此呼吁,在张荣发慈善基金会之法律争议尚未厘清前,为维护其他股东之权益,长荣国际不应计入此争议部分之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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