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去年4月因为与朋友许男对刺青问题发生纠纷,林男不满意刺青作品,竟然持玻璃碎片划伤许男的右后颈部,造成颈部有12公分撕裂伤,幸送医无大碍。桥头地院审理后,以伤害罪判处他10个月有期徒刑。可上诉。
林男与许男因为刺青问题发生争执,林男于是左手持玻璃碎片划伤许男的颈部。经屋内的另两名林姓男子出面制止,并叫救护车将许男送医。
湖内警方调查,林男到案后坦承犯行,但他主张自己只是伤害许男,没有杀人犯意。他当时只是希望把刺青作品完成,因为有喝酒与气愤,所以持玻璃碎片伤人。警方对林男做酒测,酒测值达0.67毫克。
林男当时在酒后失态,先持玻璃片划伤许男,之后要刺肚子,但第二下没有刺到。之后两名林姓男子衝过来阻挡,衝突因此结束。证人说,当时林男并没有说要教训或杀死许男等话语。
判决书指出,林男与许男是朋友关系,他花1万元新台币请许男刺青,由于两人对作品认知不同,因此林男持玻璃碎片伤害许男。法官採信林男不具有杀人主观犯意,是基于伤害犯意而犯下此案,因此判他10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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