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今(8)日发布《臺湾货币金融改革政策建议书》,针对资本市场资金运用的活化、中央银行货币与匯率政策,以及金融政策与机制等面向,提供4项前瞻性建言,并应效法美国联邦储备银行,提升央行的独立性。

央行稍早对此发出五项声明如下:

一、根据「中央银行法」第2条,本行法定经营目标包括:(1)促进金融稳定、(2)健全银行业务、(3)维护对内及对外币值之稳定,以及(4)在上列目标范围内,协助经济之发展。

本行系依据法定经营目标来执行货币与匯率政策;长年以来,国内银行资产品质及承受坏帐能力良好,且通膨稳定,新臺币匯率相较主要货币波动小,臺湾长期平均经济成长率高于全球平均,均显示本行达成法定经营目标。

二、本行法定经营目标不包含盈余缴库,不会为提高收益而牺牲货币政策独立性。国内利率系由本行理事会综合考量国内外经济金融情势后决定;新臺币匯率则由市场供需决定,且匯率变动而发生之利得或损失,依法不得列为当年度损益,因此,本行不需要更不会採取低利率及低匯率来达到盈余缴库的预算目标。

三、由于各国体制(经济规模、金融体系运作模式)差异甚大,各国适合的货币政策架构,不尽相同。例如,大型经济体其货币政策主要考量利率对总体经济的影响,臺湾则为小型开放经济体,货币政策须同时考量利率及匯率稳定。而一国金融体系系以资本市场的直接金融或间接金融为主,亦将影响其货币政策传递机制。为因应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的改变,本行将持续检视货币政策架构的妥适性,必要时进行调整。

四、目前本行、新加坡金管局、南韩央行及瑞士央行均为落后一季公布外匯干预资讯,其中本行与新加坡金管局公布半年资料;南韩央行及瑞士央行则为公布季资料。前述新加坡金管局、瑞士及南韩等央行,自近年公布外匯干预资讯以来,均未追溯公布之前之歷史资料。

五、本行对于政府成立主权财富基金向来持正向态度,强调应先立专法,成立独立的专业管理机构;资金来源可由政府编列预算或发行特别公债,取得新臺币资金交予该专业管理机构,其再于外匯市场购买外匯,从事国际投资,不宜由外匯存底无偿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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