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有多次性侵前科的徐姓男子,去年12月随机在路旁恐吓一名16岁少女谎称她窃取一家废弃医院的物品,佯称自己是医院人员,带少女到现场要求脱光衣物採集DNA检验,少女信以为真,在恐惧下又担心遭人诬陷,于是依照徐男指示弯下腰遭徐男进行指侵。法官认定徐男过去曾有类似性侵手法,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强制性交罪将他判刑4年10月。

根据判决书,徐姓男子于民国110年12月5日15时许,行经臺中市北屯区某路口时,见到一明徒步前往公车站的16岁少女小美,竟当场向小美恐吓表示:「主任」看到她破坏及窃取一家旧医院物品,要带小美去找「主任」对质确认。

但小美表示要赶时间搭火车,徐男便表示可载小美到火车站,还要求小美前往某医院旧址空屋外等待「主任」,随后自己骑车前往该处与小美会合。接着表示要先检查现场,还要求小美和她一起翻越栏杆进入医院福利社旧址。

徐男竟当场要求要检查小美有无窃取物品,假装先查看书包,又表示怀疑她将物品藏在衣服内,当场拉开小美身上衣物乱摸。最后竟大胆表示,要採集小美的下体DNA进行检验。当场要求小美脱光衣物、弯腰。

小美误以为徐男是医院之相关人员,心里害怕,但不敢反抗,同时为证明自身清白,乃任由徐男自后方进行指侵。事后徐男在小美回到车站,谎称若检验不出DNA,会给予6000元赔偿,又邀约小美隔周在前往案发地点见面。

但是小美事后询问自己国中同学后,才惊觉自己受骗未赴约,同学则将小美状况告知她的国中老师,是后学校立刻向警方通报而获悉。

徐男辩称,他仅抚摸被害少女下体,辩护律师更表示,小美验伤时发现处女膜没有破裂及撕裂伤,不能证明徐男确实有指侵。

法官认定,少女前后多次指证一致,且徐男有多次性侵前科,且在2006年就有以相同手法诱骗国中女生偷钱带往工地性侵的纪录。因此以成年人故意对少年强制性交罪将他判刑4年10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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