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部政战局眷服处前工程参谋官陈其麟上校,在职期间利用承办「臺北市政校后勤区新建工程」机会,向承揽的鉅○公司代表三次要求并收受水电卫浴设备、马桶等价值18万5912元的物品,经过监委蔡崇义、陈景峻调查后,认定其违失情节重大,提案弹劾,监察院9日上午审查全数通过弹劾,全案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监委蔡崇义、陈景峻指出陈其麟三项违失行为:
一、 鉅○公司曾申报停工,工期展延至103年4月30日,惟鉅○公司迟至104年4月10日才申报竣工,并接续办理申请使用执照、工程初验、正验,于104年11月27日验收完竣,于105年6月30日完成交屋,陈其麟担任验收,在工地,开会后对鉅○公司代表尤○茂表示家中新屋有装潢需求,要求价值共计12万7283元之水电卫浴材料。
二、 鉅○公司工期逾期351日,依工程契约规定,扣罚逾期违约金达契约总价之20%,上限1亿6199万9640元。鉅○公司申请履约争议调解,政战局指派陈其麟与会,陈其麟为装修前述新屋,向尤○茂称:「可以帮我处理及安装TOTO免治马桶吗?」尤○茂依陈其麟所要求,订购价值4万8699元的TOTO牌温水洗净便座1组、置衣平台2组、毛巾环2组、置物架2个,送给陈其麟。
三、 鉅○公司因履约争议提出仲裁声请,政战局由陈其麟与会,于公告仲裁判断结果前向尤○茂称:「(传送「大甲妈祖平安祈福酒」)帮我看有没有卖这组」,之后由尤○茂代订并送至陈其麟住处,再由鉅○公司以交际费名目核销「妈祖祈福酒」9930元支出。
监委蔡崇义、陈景峻表示,陈其麟于办理其法定职务的保固修缮、争议调解及参与仲裁判断程序期间,分别向厂商要求及收受「水电卫浴材料」、「卫浴设备」及「妈祖祈福纪念酒」三项不正利益所得,合计18万5912元,刑事犯罪部分,案经臺中地院及臺中高分院判决,认系构成「贪污治罪条例」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陈其麟于86年自国防大学中正理工学院毕业后,服役期间逾20年,深受国家栽培,却利用职务之便,藉机向厂商要求并收受不正利益,情节重大,应提案弹劾,达成整饬官箴,澄清吏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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